国内刊号:12-1347/S
国际刊号:1672-2043
发布日期:
作者:罗艳,李佳娜,王析镭,李沛然,龚颖婷,曾东,贺德春,柳王荣,陈新春,陈华杰
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 宁波 315000,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 宁波 315000,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 宁波 315000,广东省畜禽养殖污染系统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州 510530,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广州 510530,广东省畜禽养殖污染系统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州 510530,广东省畜禽养殖污染系统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州 510530,广东省畜禽养殖污染系统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州 510530,宁波市甬环苑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 宁波 315000,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北京 100094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水环境质量,响应关系,
基金:宁波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2022S118);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380202040001)
为评估宁波市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对三江一级支流水质的影响,本研究基于2023年宁波市三江(甬江、姚江、奉化江)一级支流汇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数据和水质监测数据,对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和三江一级支流水质的时空演变特征及两者之间的响应关系开展了研究。结果表明,农村生活污水是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的主要来源,其贡献率分别为57.3%和61.0%;种植业对总磷的污染贡献率达76.7%。宁波市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存在显著的空间差异,高桥镇COD、氨氮单位面积污染负荷最高,分别达到4 163.1、1 136.7 kg·km-2,而姜山镇总磷单位面积污染负荷则高达397.2 kg·km-2。三江一级支流水质呈现季节变化趋势,且部分汇水单元单位国土面积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与水质存在对应关系,但在整体镇街层面上,污染负荷与水质无显著相关性;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农业生产活动强度较高的15个控制单元,单位国土面积COD、氨氮、总磷污染负荷与水环境污染物浓度均呈显著相关关系,其判定系数分别为0.27、0.30及0.35,水质对污染负荷响应程度较高。本研究明确了根据单位国土面积农业面源污染负荷预测水环境质量的适用范围。
来源:2024年第12期
《农业环境科学学报》期刊编辑部